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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规划建设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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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校园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管理,统筹校园空间布局,优化校园环境,保证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质量,保护好校园内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完成好学校下达的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议书申报

2.1  建设项目的使用需求,功能的确认:

根据学校下达项目建设任务,由项目的使用单位或使用管理部门提出需求报告,包括功能及规模说明,报学校规划建设处。

2.2  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投资概算的确认:

由校规划建设处根据需求报告和学校的总体规划,并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网管中心、水电中心、消防、保卫安全等)对项目的选址、规模、投资概算等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形成初步的项目建议书,并报学校规划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还需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规划建设处初步形成的项目建议书,在使用需求、功能等方面与需求报告有较大差别时,在报学校审批前,应与项目需求报告提出单位(部门)充分协商一致,并签署意见。

第三条  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单位的选择

3.1  按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服务单位。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报省正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报省正务中心进行比选。

以上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比选方案由规建处规划科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编制,并报学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研究讨论,学校同意后上报政府审批备案。

3.2  因工期或对勘察设计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难以进行公开招标(比选)时,规划建设处应汇同校基建招标工作小组研究讨论后,并报学校研究决定。

3.3  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或其它经批准采用校内自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校内自行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校字[2008]90号)办理。

第四条  规划设计的校内审核内容及政府规划审批工作内容

4.1  对初步设计进行使用功能、需求的审核签字——由项目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使用功能和需求的审核,确认方案是否满足经学校同意的项目建议书规定的需求及功能上的要求。符合要求后确认签字。

4.2  项目选址、规划红线、总平布置、规模、外观的审核签字——由规建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及学校审定确认的项目建议书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核,确认方案选址、规划红线、总平面布置、规模、外观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符合要求后进行确认签字。

4.3  对建设项目的套配附属工程如网络、室外给排水电、消防、安全的审核签字——由规划建设处将建设方案提交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网管中心、水电中心、消防、保卫安全等,对该方案提出书面要求。

4.4  对初步设计方案的总体审核——最后由校规划委员会或校党委常委会按上述两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定。经综合审定符合要求后就将初步设计方案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4.5  扩初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复核——由规建处依据学校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对扩初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出图前进行复核,属于专业技术的由技术科和现场代表的意见,并经使用单位或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再次复核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同意出正式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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