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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规划建设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要求
[规划建设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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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关于加强区(市)县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城建管理处〔20131号)、《关于推进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工作的通知》(城建管理处〔20142号)要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业主负责按程序将项目的综合验收(由规划、建设、卫生、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验收)完成后,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一览表》(详附件)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50328T-2014)进行归档。

鉴于现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做如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尽快了解、熟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流程、竣工档案进馆内容一览表、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成都市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收集、采集施工各阶段各专业档案资料、照片及视频资料。

2.工程档案资料的明细清单: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一览表》要求的内容将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50328T-2014)要求予以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成都市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收集、整理、保存。

3.装订要求:

1)每套资料的装订顺序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一览表》的顺序进行整理立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一览表》以外需要提交的其他内容统一装订在竣工资料末尾,且应装订在竣工图之前。

2)纸质文件采用打孔装订(不能采用胶装)。

3)电子文件采用光盘刻录3份(封面打印工程名称及制作单位加盖鲜章)。

4.施工单位部分要求:

1)市城建档案馆1套、学校档案馆1套: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原件或复印件严格按附件1执行。

2)移交时间的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原则上与竣工结算资料一并移交给四川师范大学规划建设处。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原则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可先交竣工结算资料,待结算资料移交后1个月内必须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本通知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完成所有验收、备案工作后方能支付竣工结算尾款。

5.监理单位部分要求:

1)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向四川师范大学移交1套。存放于校档案馆。

2)市城建档案馆1套:向四川师范大学移交1套。存放于市城建档案馆。

3)移交时间的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原则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必须按本通知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后方能支付竣工结算尾款。

4)对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审核:本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对项目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比对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方能向学校移交。

6.四川师范大学接收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为便于后期学校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规建处综合科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种类、顺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接收。待可以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时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向其移交。

7.施工合同、各项通知或要求中关于工程档案资料(或竣工资料)的要求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一览表》资料的详细要求,如不清楚时,请咨询市城建档案馆。

9.后期四川师范大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主管部门对资料有更新要求时,涉及到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补充提供的资料请给予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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