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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建筑工程施工图会审规定
[规划建设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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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286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前期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会审的监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会审(下称“图纸会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图纸会审范围为在四川师范大学校园内由规划建设处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新建、扩建、改造、装饰装修的土建、安装、园林景观绿化和校园道路工程。

第二条  建筑工程图纸会审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包括建设(使用单位或其主管单位等)、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环卫、审计、质量监督和其它与该项目有直接关系的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指标和规范,在工程开工前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涉内容进行审查。 

第三条  图纸会审由规划建设处分管处长主持,工程技术科组织,现场代表具体安排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派该项目的负责人员参加会审工作。设计者必须亲自参加图纸会审、其它与该项目有直接关系的相关部门也要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图纸会审内容

4.1进行设计交底和相关审查。

4.2审查图纸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4.3审查图纸是否符合建设方使用要求;

4.4审查图纸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设计是否协调一致,室外工程设计是否完善。

4.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查内容。

4.6工程量清单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4.7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结构构造与安装等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问题。

第五条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向参与会审的各方提供以下材料:

5.1使用需求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5.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5.3审计部门需要的工程量清单;

5.4图纸会审中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  图纸会审具体步骤如下

6.1图纸会审前建设单位向会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通知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熟悉图纸,准备意见,进行必要的核对和计算工作,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图审内容并汇总。图纸会审分专业会审、系统会审和综合会审,会审时间安排如下:

6.1.1专业会审:最初级会审,在系统会审一周前完成,由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发现问题交系统会审时解决并在指定时间内报监理单位整理交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作为服务质量的考评依据。

6.1.2系统会审:在综合会审一周前完成,发现问题汇总后并由各专业单位交叉检查连同提出的新问题一起交综合会审审定,并在指定时间内报监理单位整理交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以便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复核。

6.1.3综合会审: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在会议上协商解决。

6.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图纸会审中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的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的费用与工期损失则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图纸会审后由施工单位作出详细图纸会审记录,交监理单位复查后,交设计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按程序认可后由设计单位统一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发送有关单位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一经会审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图纸会审交付施工的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进行验收。

第九条  图纸会审拟定的内容应按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

第十条  图纸会审内容完善手续后须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川师范大学规划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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