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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1.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主持规建处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处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廉洁、有序、高效地开展基建工作。 4.召集并主持规建处工作例会、处务会及重大业务、技术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应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5.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要求,为学校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提供科学可行、合理可靠的建设性意见和初步方案。 6.负责组织校内普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和技术方案审查。 7.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项目总体工期计划编制和工作任务的安排布置,并检查、督促计划和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8.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招标文件审核、合同文件审核,并经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主持招标工作、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审签。 9.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负责重大现场签证的审签、工程款拨付程序审核和日常财务费用审签以及工程造价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10.根据学校基本建设任务和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培养基建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全处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11.负责规建处的安全、稳定工作。 12.分管校园规划科工作和人事、财务工作。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建处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含合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招标组织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应从施工方进场开始,至项目竣工、通过各项检测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为止,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方面建设方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约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4.配合审计处,协调跟踪审计的相关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 6.负责基建档案工作。 7.处长不在时,负责处理处内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工程师: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规范,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2.参与制订、修订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3.负责审定基建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4.负责招标文书中技术要求的审定。 5.负责单项工程的质地勘测和设计管理工作。 6.参与工程招标的管理,并协助处长完成相关合同的起草、审查。 7.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的监督。 8.代表建设方参与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工程重大变更提出建设方意见。 9.组织审核工程项目概、预、决算,组织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材料采购清单。 10.积极推行基本建设新技术、新经验、新材料、新设备。 11.负责对青年职工的传、帮、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代表:施工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现场代表是学校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与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约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设方管理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负责建设项目的土建、安装及其配套的道路、环境等室外工程的建设方全面管理工作。 2.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委托监理管理规定(暂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 ①及时检查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敦促监理单位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理业务; ②及时纠正监理单位的违约违规行为。对严重违约违规的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规建处相关科室和分管处领导; ③在每月底的规建处工作例会上,向分管处领导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 ④受理监理单位报送的意见、报告、签证等相关监理资料,并在职权范围内及时确认、回复。对超出职权范围的监理资料,应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后及时报告规建处相关科室和分管处领导; ⑤参加监理单位主持的工地例会和其它施工专题会议,掌握工程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单位的意见和相关要求; ⑥主持每月一次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需双方协商处理的工程施工问题; ⑦对超出监理授权的工程施工问题,主持工程施工有关各方的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后报告规建处。 3.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要求,责成监理单位落实整改或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4.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学校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学校的工程变更指令。 5.负责本项目施工所有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6.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组织工作。竣工验收应包括各专项验收,工程移交应包括各专项移交和保修移交。 7.负责协调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的相关工作。检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程序性及签认手续的规范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维保期内的维保义务。 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约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设方管理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参与项目前期审核论证以及项目设计图纸和造价清单的审核; 2.负责检查和督促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服务,并与监理单位一道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规范打围、施工公告、警示标识等安全文明措施,做好加工区域、材料堆放区域和施工现场防护、卫生清理、成品保护等,以及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管; 3.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以及与项目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对项目中拆除、变更、隐蔽和其他验收时看不到部分的拍照和签证; 4.负责项目中的变更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变更报告、材料确认等项目资料; 5.负责对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处理,并责成监理单位落实整改或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6.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检查项目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并提交送审,负责协调和配合结算审计的相关工作; 7.负责本项目所有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质保期内的质保维修服务,参与质保到期验收。 报建员: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要求,完成各种报建手续的办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1.联系立项所需环评、可研报告的编制及立项文件的报批。 2.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报审。 3.负责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建设所需各种证照。 4.负责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办理各种报建费用的缴纳手续。 5.负责招标工作中的备案、公告、场地等事务性工作。 6.负责施工过程中质监、安监和各项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联系接洽及报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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