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工程实验实训中心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工程实验实训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招标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规模:成龙校区工程实验实训中心(设计建筑面积27860平方米)的高校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测绘。
2.3本次招标项目地点:成龙校区工程实验实训中心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内。
2.4要求完成时间: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房屋建筑面积测绘,20日历天内须提交测绘成果:《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包含《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竣工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产权面积)》两部分内容)。其测绘成果后期须与招标人共同向上级规划、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完成相应审核、整改、验收、备案等手续。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四川省测绘局颁发的丙级及以上的不动产测绘资质,并进入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房产测绘单位名录的独立法人。
3.2类似业绩:近1年内完成至少3个20000以上平方米公共建筑规划面积实测及房产面积实测,以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完成测绘成果审核归档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产权面积,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为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7日工作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持下列资料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514室报名,报名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开评标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21 日北京时间9:00 时止。超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5.3开标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515室。
5.4由招标人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报价,投标人签字确认报价。
5.5本次招标采用经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报价法确定中标人,即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5.6评标开始时间:2017年 4 月 21日北京时间 9:30 时。
5.7评标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515室。
6.本次投标以纸质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
6.1商务标: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形式的报价函。
6.2技术标:除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内容外,还包含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符合性审查标准自行决定的提交内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师范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sicnu.edu.cn/)网页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师范大学;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邮 编:610101;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8-84480509;
传 真:028-84480509
四川师范大学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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